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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pa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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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

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三家交易所《关于在2012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临时调整全部交易品种保证金的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玉米按12%收取;

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聚乙烯和聚氯乙烯调整至18%。

上海交易所:铝、螺纹钢、线材调整至15%;

铜、铅、锌、黄金、燃油调整至18%;

橡胶、白银的保证金调整至20%。

郑州交易所:早籼稻、硬麦、普麦、强麦调整至15%;

棉花、白糖、菜籽油、甲醇、pta调整至18%。

中国金融交易所:不作调整。

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2012年10月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所的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均恢复为原标准,同时调降大连交易所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豆粕调整至9%;聚乙烯和聚氯乙烯调整至10%。

特此通知。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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